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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 页   剿匪故事   
湘西沅陵土匪的四大特性

  沅陵县的土匪,具有普遍性、地域性、反动性和残酷性四大特性。
  普遍性:沅陵当土匪的人数众多,几乎是乡乡有匪、村村有枪。当匪团长、匪营长、匪大队长、匪支队长的到处可寻。持枪为匪的人当中,有富豪子弟、贫苦农民、军政大员、乡绅党棍,退职官僚,在职警特,帮会分子、地痞流氓等,包罗万象,土匪活动猖獗的村寨,成年男子大多当过土匪。当然,相当数量的老实农民,是被迫为匪的。若不参加,身家性命难保。这些人中多数只登记个名字,捐粮纳款,并不外出活动。
  地域性:沅陵土匪,都有自己的势力范围,或叫活动区域。乡界明显,占山为王,匪首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,有一定的政治、社会、经济基础。这些后台老板,他们有的是豪强,有的是劣绅,有的是地方官僚。他们以保卫地方治安为幌子,强行拉夫抽丁,征粮派款,无恶不作。
  反动性:沅陵的匪首,大多亦官亦匪。官职卑微时,拖队当匪,匪势大了就招安,招安后封大官。对所封官职很不满意时,再上山,匪势闹的越大越凶,招安后的官职就当得更大,更可以名正言顺的“鱼肉百姓”,这就是国民党的“官匪政治”。
  残酷性:土匪为巩固自己的势力范围,不断扩充自己实力,用极其野蛮的方式,残酷的手段,使他人就范。其手段大体分为十二种:
  1、割耳朵。首善镇十七保肖家冲居民黄开银,被土匪抢劫后,还将他的耳朵割去一只。
  2、绑架:贞平乡五保田兴泰,被土匪绑架后,以240银元赎回。
  3、锯掉四肢或者将四肢部分锯掉,受此刑者,县内发生数起。
  4、红烙铁烙。强逼口供,再用赎金取回家,这是土匪常用的手段。
  5、分尸。亲平乡一居民,被土匪洗劫后,将其幼子身体倒置,着力气大的两个土匪各执幼子一腿,用力拉,把人活活劈成两半。
  6、燕扑水。将人双臂从背后剪起,与脚捆在一起,用绳子拉向高空,再突然坠地,前胸击地,不死即伤,这是土匪们常用的手段。
  7、甄子蒸。把人置于蒸饭的甄内,灶烧大火,如蒸饭一般,敬平乡一居民就这样被土匪蒸死。
  8、********。这类受害人各地都有。
  9、抓压寨夫人。强抢民女、民妻上山,专供匪首们玩乐,谓之“压寨夫人”。
  10、吊羊捉肥。贫者称之为“羊”,富者称之为“肥”,即肥猪。将农民家中成年人捉去后,贫者喊价低些,富者喊价高若干,限期拿款赎人。否则另换其他手段对付。
  11、杀人放火。使其家毁人亡。此类情形普遍。
  12、掳掠。这是一般性的经常惯用的手段,事先查清掳掠目标。深夜,突击入村,大肆掳掠财物。
  如此等等,残酷之极,凶暴之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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